创新型中小企业
创新型中小企业,一般是指在产品、技术、管理、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、专注细分市场、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。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、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。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。
评价流程
由企业按属地原理自愿提出申请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,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评价标准
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(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、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),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、省级科技奖励。
(二)获得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(均为有效期内)。
(三)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。
(四)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500万元以上。
包括创新能力、成长性、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,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,满分为100分。
指导单位:中国中小企业协会
主办单位:中小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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