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知 |
发布日期: 2024- 08- 08信息来源: 创新创业服务处 |
各有关单位: 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的规定,经研究,拟准予北京鸿锐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。现将拟更名企业名单对外公示。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发送至gaoxinchu@kw.beijing.gov.cn。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,内容具体详细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,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将准予更名,并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,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。 特此通知。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8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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